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28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吉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通化支行”)的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74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7-083号)。
农业银行通化支行于2017年11月29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今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0日发出的[2017]吉05执11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通化吉恩及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979万元及利息10,726,472.10元(截止于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3、24日及逾期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复利及罚息计算;
二、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87,800元、保全费5,000元;
三、被执行人应缴纳执行费178,209元。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