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正集团”)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承销。截至2013年4月19日止,光正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发行价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应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公司其他发行费用2,274,250.00元后(其中:律师费1,200,000.00元、验资及其他鉴证费526,250.00元、股票登记等费用548,000.00元),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725,7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146001511010000176人民币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11月29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146001511010000176人民币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为41263.4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已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广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