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流通数量为34,582,132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其发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201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00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

(二)2016年11月,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3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情况如下:

(三)2016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股东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相应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7日。

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6-075。

二、限售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390,765,517股增至 425,347,6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436,347,64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6,347,64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承诺

根据公司与7名特定对象签订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

1、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限售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在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东睦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未违反非公开发行时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承诺;东睦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同意东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582,1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见下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7名特定对象,自本次解除限售之日起,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

3、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