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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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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572 股票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14,2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7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06日(星期三)。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9号)核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79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自2016年12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50,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6,670,000股。

根据2017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4,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254,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7,25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5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王满根、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桦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燕妮、谢建龙、拜晶。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王满根、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桦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燕妮、谢建龙、拜晶承诺:自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承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如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则上市公司有权停止向本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直至按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2)王满根承诺: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7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如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则公司有权停止向本人发放现金分红,直至按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3)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承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如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则上市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发放现金分红,直至按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满根、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本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人/本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0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4,2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9人,其中机构股东5人,自然人股东4人。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

注1:王满根先生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3,720,000股,其中1,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王满根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70%,王满根先生本次可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04,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中84,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20,000股。

注2: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3,720,000股,其中3,52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80%,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可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76,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中2,776,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00股。

注3: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2,79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9,500股;

注4: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2,79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9,500股;

注5: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2,50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其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8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

注6:曾燕妮女士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2,232,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2,232,000股,其中2,232,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7:拜晶先生持有安车检测股份共计93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930,000股,其中33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00,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安车检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车检测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安车检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