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7-050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下属上海浦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华平盛煦龙华项目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参与设立杭州市曜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并对上海瀚顺物业有限公司龙华项目投资的议案》。杭州市曜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由公司下属的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浩投资”),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其中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约3亿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浦浩投资出资约4.99亿元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临2017-036《对外投资公告》)
经浦浩投资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信托计划分期受让浦浩投资所持有的杭州曜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不超过499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收益权,并由浦浩投资定期回购,固定回购溢价率为7.6%,期限不超过三年,固定回购溢价款按季支付,回购本金到期支付,可提前回购。
2、 关于公司下属上海欣台置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欣台置业有限公司的松江C19-14-01地块,占地面积25222平方米,建造动迁安置房7122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79亿元,欣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开发贷款,具体实际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兴业银行谈判确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7-05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1日,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莲花”)的控股股东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新增持新黄浦股份2,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增持金额3,637.04万元。至此,盛誉莲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的5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接到股东盛誉莲花的告知函,盛誉莲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增持股份计划的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新增持了新黄浦2,102,7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誉莲花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于11月15日披露了临2017-04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盛誉莲花通过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99,005,7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6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临2017-047《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盛誉莲花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新黄浦,拟增持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在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1日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崇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新增持新黄浦股份2,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增持金额3,637.04万元。
至此,盛誉莲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的5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盛誉莲花通过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新黄浦 99,005,778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7.6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盛誉莲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新黄浦股份101,10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7-05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项目收益权
转让与回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上海浦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浩投资”)拟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杭州曜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有限合伙”)对应不超过【49900】万元本金份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有限合伙用于收购珠海垣石实业有限公司99%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本金为不超过【499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法定代表人: 马永红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元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的转让
(1)浦浩投资向中铁信托提交《转让通知书》,中铁信托将在1个工作日内,向浦浩投资出具《回执》,并在出具《回执》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转让通知书》所载的标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价款划至浦浩投资指定账户,浦浩投资收到该款项之日为转让日。
(2)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玖佰】万元整(¥【49900】万元整),实际以中铁信托根据经其确认的《转让通知书》而向浦浩投资支付的金额为准。
(3)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以浦浩投资提交并经中铁信托确认的《转让通知书》所载转让标的为准。中铁信托向浦浩投资实际支付金额低于《转让通知书》所载金额的,转让标的按比例下调。
2、转让期限
本合同项下标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期限为36个月,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延期。自中铁信托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浦浩投资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浦浩投资可单方面决定在自转让日起36个月内提前回购全部标的份额收益权。
3、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的回购
(1)转让期限届满或提前回购日,由浦浩投资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回购日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全部或部分标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
(2)回购价款=回购本金或部分本金+固定回购溢价
本项目固定回购溢价率为7.6%/年,在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和到期时支付固定回购溢价
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另一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如一方(“违约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守约方”)足额支付应付款项,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足额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以及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日计算所得款项之和。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收益权转让实施后,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和负债,将增强浦浩投资的流动性,对公司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