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5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关于本公司所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近日,上海晶茨将其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上海晶茨将其持有的上述公司38,700,000股股份质押给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合计持有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本次质押完成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5,132,40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5%。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目的为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满足其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海晶茨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若以上风险发生时,上海晶茨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