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7-30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至12月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12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 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3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89,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12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九家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三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恒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
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蓝翔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美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蓝翔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祥安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粤科
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同业拆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办理无追索
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6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无追索
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6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同意713,4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全
资子公司四川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13,4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控股湖北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3,4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