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魏向辉先生、潘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与遂宁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作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需要按照程序在香港证监会就公司配股事项批准登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董事会授权吴薇女士、邹军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遂宁市人民政府修订
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经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启动了相关项目的预可研工作,经双方协商,拟对前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项目建设地、项目投资金额等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协议,此前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废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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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仍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项目选址、产品品种、时间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修订后的协议根据一期项目预可研情况,对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涉及金额仍然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产能规划和产品品种等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存在执行金额、具体项目等与协议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重大风险提示 ”之“5、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5、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基本概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新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修订后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具有较强的产业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为了加快遂宁市产业招商政策的落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根据天齐锂业的战略发展规划,遂宁市人民政府支持天齐锂业在遂宁市安居区(以下简称“安居区”)进行矿石提锂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营。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尚需待条件具备后由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及生效也需要双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就项目积极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二)协议对方介绍
本次协议的对方为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遂宁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8.5亿元,同比增长9.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亿元,增长13.8%,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四川省前列(数据来源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6月19日公司曾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在前次协议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矿石提锂项目。
2、项目内容:拟以位于甘孜州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精矿为项目原料的主要供应渠道,在该公司的锂精矿投产前,以泰利森锂精矿为项目原料,在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分期建设矿石提锂生产线及锂原料回收生产线,第一期为2万吨当量的碳酸锂生产线,后期产能视具体情况决定。
3、项目投资:该项目第一期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由天齐锂业自筹。
4、行政许可要求:
遂宁市人民政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安居区具体协助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遇到的所有行政许可问题,包括但并不限于:办理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确保该项目合法顺利开工建设和运营。
天齐锂业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遂宁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本协议项下天齐锂业拟投资项目出具环评评审意见;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评审意见不同意该项目进入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天齐锂业将不在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该项目且不视为天齐锂业违约。
在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天齐锂业负责对“三废”进行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5、项目用地: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在环评评审意见出具后90日内依法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的工业用地。经天齐锂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等前置程序并通过后,由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参与竞买,具体用地以出让结果为准。
6、建设周期:该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和建设、运营,一期项目建设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
7、项目实施主体: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环评评审意见同意入园,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在遂宁市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后,将全力推动协议相关内容落实,待相关文件齐备后,根据项目金额,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由于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尚需申请和报批,项目启动建设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协议项目如得以实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矿石提锂生产技术优势,快速提升公司锂盐产品产能,增强公司高端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本项目将与射洪基地形成技术、人才协同和产品结构的互补,未来还可望与甘孜州措拉锂资源基地形成上下游协同,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增强持续运营能力。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意向约定;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尚需待条件具备后由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及生效也需要双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产能规划和产品品种等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存在执行金额、具体项目等与协议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3、公司正在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待相关文件齐备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能否取得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
4、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尚需申请和报批,项目启动建设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5、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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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6、2018年3月5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内容,本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仍需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为本项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起草、修改、签署与本协议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或“本公司”)正在进行《投资协议书》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前还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因此,该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投资项目风险提示详见“五、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公司在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新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柔刚写字楼
遂宁市安居区是国务院于2003年12月18日批准撤销遂宁市市中区设立的县级行政区,位于四川盆地中部,遂宁市西南。到2016年,全区完成地方生产总值130.4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49亿元,年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05元。
公司与遂宁市安居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齐锂业遂宁市安居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
2、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
3、投资规模: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及管理
项目用地服从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三)用地性质及年限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供地方式及土地价格
供地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土地价格:以竞买土地成交价为准。
(五)违约责任
除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或逾期履行协议约定事项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项目实际总投资金额1%。的违约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约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契合,是公司不断做强中游战略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中游锂盐产品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平衡公司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两种产品的产能规模,持续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碳酸锂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力争2020年实现10万吨锂化工产品装备产能目标的重要一环,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存在与协议执行金额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2、公司正在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待相关文件齐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能否取得董事会审批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
3、协议约定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安全、环保、质检、消防、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尚需申请和报批,项目启动建设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六、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为本项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起草、修改、签署与本协议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