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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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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7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16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关天罡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瓦房店热电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赵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7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8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4号)(“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12月7日,公司公告称,拟以181亿元购买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拥有的河北公司100%股权、黑龙江公司100%股权、安徽公司100%股权。其中河北公司和安徽公司2017年1-9月份净利润为亏损。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和控股股东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根据大唐集团2010年出具的《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及2014年对该承诺的完善情况,具体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与前述承诺内容相一致;

2、请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说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和相关安排;

3、请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说明本次拟购买资产是否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