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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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储今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储今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前述请求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储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1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一)、(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经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一)、(二),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一)、(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二),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1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

及办理后续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内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光明地产”)拟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成立后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签订方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签订生效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本协议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成立后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签订方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协议的生效实施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同时,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协议涉及本公司、财务公司、光明集团三方。其中,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之一

企业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人之二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33层

法定代表人:李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64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80%),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20%)。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光明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 15225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15294 万元,资产净额为 107268 万元,营业收入 16030 万元,利润总额 6985 万元,净利润 52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92.95%。

业务介绍:财务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由中国银监会依法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主要功能:作为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3、关联人之三

企业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1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1995年05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24192979万元,负债总额为16431109万元,资产净额为7761870万元,营业收入15563451万元,利润总额398501万元,净利润265129万元,资产负债率67.9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原则、定价依据及其他承诺:

1、在财务公司获得的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包括:

(1)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2)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3)提供担保;

(4)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

(5)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

(6)办理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存款服务;

(8)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亦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光明地产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地产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各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等),财务公司和本公司成员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4、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必须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同时符合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政策和流程,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和行使本协议约定之权利。

5、光明集团承诺将敦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6、本公司成员公司应定期向财务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司的知情权。

(二)本协议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1)本协议应于本公司、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光明地产股东大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公司章程应履行的其他审批手续)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成立后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符合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四、本次签订协议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协议签订生效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本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以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拟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关联借款总额度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2017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额度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

1、光明集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总额不超过133.5亿元借款的平均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A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光明财务公司2017年度的借款额度,不超过201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三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二、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原因及额度

受国家今年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及金融去杠杆的影响,造成本公司今年对外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同时公司对城中村项目推进速度的加快以及投资需求进一步加大,虽有光明集团对本公司资金的大力支持,但集中、大额的对外支付使本公司短期资金链受到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降低公司部分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拟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在2017年度融资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4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二)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关联方介绍

本次新增关联借款所对应的关联方中,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中被列为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为在公司2017年度关联借款预计外新增的关联方。

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集团下属兄弟企业,互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定价政策

公司为保证拥有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与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海总公司等关联方在制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鉴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外的融资成本有所上升的实际情况,若关联借款利率定价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已不能覆盖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外的融资成本,最终确定本次新增人民币4亿元关联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五、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尚须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本次新增关联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外新增关联借款人民币4亿元,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制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明佑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浙江明佑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的9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设立子公司概述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参与竞拍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度假区 2017-36 号地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参与竞拍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度假区 2017-36 号地块(下称“本地块”),并授权竞拍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48,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49)。

根据 2017 年 8 月 9 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了本公司成功竞得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度假区 2017-3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6,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50)。

为开发经营本地块项目,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自然人李伟民、孟华、陈宏财、陈樑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暂定名为浙江明佑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次投资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9,300万元,占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93%。

本次投资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明佑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2、投资标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标的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北郊小梅口43-2

4、投资标的法定代表人:李伟民

5、投资标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投资标的出资方式:认缴

7、投资标的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本公司出资人民币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李伟民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占注册资本3.3%;孟华出资人民币140万元,占注册资本1.4%;陈宏财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8%;陈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8、投资标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沙石)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投资标的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浙江明佑置业有限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将持有93%股份。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之一

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25楼A座

成立时间:1993年0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433.5956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仓储(除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主体之二:

自然人姓名:李伟民;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主体之三:

自然人姓名:孟华;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主体之四:

自然人姓名:陈宏财;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主体之五:

自然人姓名:陈樑;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投资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目的是为了开发经营本地块项目,本公司将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增强开发经营能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投资对本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本公司未来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本次投资完成后,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标的本身不存在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11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6日

至2017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于2017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临2017-113)、(临2017-114)、(临2017-115)、(临2017-116)。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 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4、 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

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