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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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1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和刘连红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7年12月5日,周海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2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质股份数量为7,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7,482,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82%,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二、公司股份质押

2017年12月6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29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6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2017年12月7日,刘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21,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1,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周海江和刘连红本次股权质押是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周海江和刘连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周海江和刘连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海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77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5,778,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刘连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21,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3,321,2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