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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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5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增加党建工作章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52号)。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53号)。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5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增加党建工作章节。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二、《公司章程》新增条款

1、在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内容下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并相应修改后续条款编号。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并相应修改后续章节及条款编号。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设党委会,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和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公司党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研究讨论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议 “三重一大”事项前,履行前置审议职责;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纪委,公司纪委的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和干部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委书记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不分管监督职责以外的工作。

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设立纪检监察部,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纪委的职责:

(一)公司纪委要在公司党委、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二)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并推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加强对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应当由公司纪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订。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公告编号:2017-053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7年12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时 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