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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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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 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 2017年12月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吉兴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吉兴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吉祥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董永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孙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隋景祥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强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姜青梅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杨大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陈庭燕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四、《关于全资子公司融冠矿业拟为锡林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一、二、三适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 姜雅楠 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3 名(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名(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1. 提案 1、2、3 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2.提案 4、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7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的通知,西北矿业与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耀翔瑞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对西北矿业与耀翔瑞天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予以解除,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7日,本公司发布《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46)。双方已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西北矿业同意将其所持兴业矿业 150,023,042 股股份(占兴业矿业总股本 8.03%)在协议约定的条件均得以满足的前提下以约定的交割方式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耀翔瑞天,受让方同意受让,并按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成为兴业矿业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6.92 元,转让股份 150,023,042 股,转让价款共计1,038,159,450.64 元。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证券过户登记,西北矿业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西北矿业与耀翔瑞天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7年12月 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经双方同意自愿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因该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履行的义务均不再继续履行。

2、双方确认,终止协议终止系双方自愿协商确定,除下一条要求约定的返还股份转让款及利息外,协议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西北矿业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后向耀翔瑞天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并同意按照前述款项支付日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的每日按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4、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三、备查文件

西北矿业与耀翔瑞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