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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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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药品生产技术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7-10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药品生产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2月8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与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邦得”)签订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合同》,决定以人民币80万元将“复胃散片”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司邦得;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司邦得签订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合同》,以人民币80万元将“复胃散片”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司邦得,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标的基本情况

2、药品相关情况

复胃散片为公司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成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收载品种“复胃散胶囊”所列处方基础上进行深化研究,由原胶囊改变为片剂的中药9类新药品种,并于2005年12月取得《新药证书》。

复胃散片由黄芪、白芷、白芨、白芍、海螵蛸、延胡索、甘草等组成。主要适应症为:补气健脾,制酸止痛,止血生肌。用于胃酸过多,吐血便血,食减形瘦,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症。

3、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数据查询。

经查询,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网站并未披露相关生产、销售数据。复胃散片为中药品种,未在国外生产、销售。

4、复胃散片销售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司邦得现持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347080913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4、除本次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交易之外,司邦得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方盛制药

1、项目名称:复胃散片生产技术转让

2、技术标的:乙方作为复胃散片的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持有者,乙方将复胃散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与配合甲方完成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补充注册申请,直至甲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件。

3、本合同技术转让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整)。

4、支付方式

甲、乙两方同意按如下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1)第一期:甲、乙两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万元整。(2)第二期:乙方将该药品的全部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且乙方拿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项目生产批准文号可以转出的书面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24万元整。(3)第三期:乙方派遣负责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甲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甲方确认该产品的工艺、质量无问题、可持续性生产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24万元整。(4)第四期:本项目通过甲方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且甲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新生产批件(或补充申请批件,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变更为甲方指定企业和生产地址)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万元整。

5、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和争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管辖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6、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复胃散片生产技术,其产品销售占比较小,且绝对金额不大,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