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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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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7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肖贤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增补刘俊余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7-77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的刘俊余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同意增补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简历:

刘俊余: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深圳市深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香港贵联集团副总裁兼董秘、华联国际集团副总裁、北京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湖南东方蜘蛛互联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湖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总裁。多年来,负责操作了多家上市公司(IPO)和并购业务,并承担了多家企业的投资管理高级顾问,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全球湘商联合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7-7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俊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俊余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俊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刘俊余先生的聘任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简历:

刘俊余: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深圳市深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香港贵联集团副总裁兼董秘、华联国际集团副总裁、北京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湖南东方蜘蛛互联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湖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总裁。多年来,负责操作了多家上市公司(IPO)和并购业务,并承担了多家企业的投资管理高级顾问,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全球湘商联合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7-7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