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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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了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年12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宋子明先生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内容: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更正后内容: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居留权”

二、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更正前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更正后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股票代码:600354)的限售股60,000,000股,占敦煌种业总股本的11.37%,为敦煌种业第二大股东。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正稿)》。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正稿)

上市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子明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宋子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

(5)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股票代码:600354)的限售股60,000,000股,占敦煌种业总股本的11.37%,为敦煌种业第二大股东。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金发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宋子明先生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9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截至2017年1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金发科技的股份总数共计129,610,182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期间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5%,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发科技股票171,650,000股,占总股本的6.3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发科技股票143,748,800股,占总股本的5.2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发科技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宋子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所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金发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宋子明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发科技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宋子明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