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5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5日
(3)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议案》;
2.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2.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2.4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2.5募集资金用途
2.6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8增信方式
2.9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限制
2.10偿债保障措施
2.11承销方式
2.12上市安排
2.13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 2017 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中的子议案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9:30-11:30,13:00-15:00)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邮箱:stock@realca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17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6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4日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现行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债券期限为(3+N)年期,并设置续期选择权,本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行使续期选择权,则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继续存续;在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则到期兑付。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本次发行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由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出 具支持函等增信安排,或无担保。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限制
本次发行债券附设延期支付利息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议事等确定延期支付利息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拟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上市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本次发行,且本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完成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本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续期选择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本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