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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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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6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年11月27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49,377,478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其中包括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截至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377,42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通知,深东实在2017年12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98,8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92%,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深东实。

2、本公告前,深东实直接持有东阳光科797,487,722股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32.302%,为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东阳光科1,054,804,008股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42.724%。

3、深东实拟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49,377,478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括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即16,931,828股,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起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63号)。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深东实于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8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246,7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23%。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东实在2017年12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98,860股,均价约7.12元/股,成交金额为51,227,096.16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92%。截至本公告日,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深东实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8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445,59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31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东实直接持有公司804,686,58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2.593%;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62,002,86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3.016%。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深东实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深东实本次增持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深东实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7-6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寓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运宏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马江龙因公外出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陈铁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发行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过户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所涉新增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3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4议案名称: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3均为特殊表决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同时议案4需逐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