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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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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7-08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1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文卫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孟文华、独立董事吴毅雄、童全康、艾永祥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郁武铮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长春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未鸣、陈小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