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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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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7—09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 年12 月08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精林纳米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林公司)9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不低于2365.64 万元,预计可增加公司利润不低于1800 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2016 年以及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246,785.22 元、-577,432.1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影响;(2)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转让股权获得非经常性收益以避免亏损的交易动机;(3)如拟确认相关收益,请说明相关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内容,公司未披露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公司本次拟转让精林公司9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精林公司10%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以及支付安排;(2)若尚未确定前述内容,请公司说明有关本次资产出售的预计收益是否合理、谨慎、客观。

三、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唯一的评估方法,精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627.71 万元,增值额为1,065.87万元,增值率为68.24%;本次拟转让的精林公司9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对应评估价值2,365.6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唯一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是否符合精林公司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相关准则与规范;(2)该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能够保证精林公司估值的公允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四、根据评估报告,精林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位于峨眉山市市区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已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纳;(2)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19日之前披露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正积极会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进行核实,并准备相关回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