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7-047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2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提名谢满林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谢满林先生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任职资格还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米乐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米乐先生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任职资格还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核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聘任姚晓英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姚晓英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试行)废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层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高管层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信息报告工作的制度化、常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层信息报告制度》。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规范履职行权,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谢满林 男,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市第二侓师事务所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兼任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米乐 男,197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PPF集团北京代表处中国首席代表,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天津)副董事长,西班牙对外银行中国区总裁,杭银消费金融公司(杭州)副董事长,中国欧盟商会全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消费金融工作组全国主席、银行工作组全国副主席。现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战略市场发展部主管。
姚晓英 女,1977 年 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华泰证券总部经纪业务部职员,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机构监管处、稽查处主任科员,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经理。现任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部经理。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8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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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述“议案2”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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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21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21楼);
邮政编码:210008(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张昊,严思炜;
(三)联系电话: 025-86775067,025-86775061;
(四)联系传真:025-86775054;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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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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