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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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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江西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7-065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江西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监罚决字[2017]48号)。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中航信托曾经存在非标资金池清理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池中非标资产规模不压反升的事实,江西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中航信托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中航信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问责。

公司已要求中航信托落实处罚措施、积极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中航信托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7-066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京银监罚告字【2017】2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7-062号)。

2017年12月11日,中航财务收到北京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监罚决字【2017】27号),北京银监局决定对中航财务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中航财务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中航财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已要求中航财务尽快落实处罚措施、实施整改。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大的影响。截至目前,中航财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7-067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4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录大恩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录大恩先生,董事赵宏伟先生、郑强先生、闫灵喜先生、刘光运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创界先生、职工监事章建康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闫灵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赵宏伟先生、副总经理许雄斌先生、总会计师刘光运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航投资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航资本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清、管颂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