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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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洲际酒店朝云厅(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度假区怡景路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杨清龙、尹翠仙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夏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