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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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于2017年12月6日下发的《关于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5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2017年均收到大额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产生的利润已分别超过你公司2015年、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北京证监局要求的时限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