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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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09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先生,董事局董事长王健先生,董事局副董事长谭向东先生、李先华先生、逯鹰先生,董事局董事陈文理先生、张岭先生、黄琪珺先生、汤亮先生、童甫先生、赵权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航集团董事局全体董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人员包括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先生,董事局董事长王健先生,董事局副董事长谭向东先生、李先华先生、逯鹰先生,董事局董事陈文理先生、张岭先生、黄琪珺先生、汤亮先生、童甫先生、赵权先生。本次拟增持人员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金额:

4.增持价格:市场价格;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全体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1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金川先生、董事兼运营总裁郑宏先生、董事兼人力资源总监孙志坤先生、投资总裁金曦先生、创新总裁王帅先生、财务总监任凯先生、风控总监关宇先生、财务副总监童志胜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航资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人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金川先生、董事兼运营总裁郑宏先生、董事兼人力资源总监孙志坤先生、投资总裁金曦先生、创新总裁王帅先生、财务总监任凯先生、风控总监关宇先生、财务副总监童志胜先生。本次拟增持人员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拟增持金额:

4.增持价格:市场价格;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全体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1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卓逸群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马伟华先生、首席创新官陈黎黎女士、首席风险官白晓宇女士、副首席投资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景然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卓逸群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马伟华先生、首席创新官陈黎黎女士、首席风险官白晓宇女士、副首席投资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景然先生。目前,公司首席创新官陈黎黎女士持有公司160,950股股份,除陈黎黎女士外,本次拟增持人员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拟增持金额:

4.增持价格:市场价格;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拟增持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