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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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交易的相关说明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智慧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20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交易的相关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于近日在增持公司股份中出现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和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新湖集团未来12个月内拟视市场情况适度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5.5元/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为履行上述计划承诺,截至2017年12月7日,新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10,499,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增持后共持有公司410,499,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3)

2017年12月12日,新湖集团工作人员在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将一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委托卖出公司10,000股股份,交易价格为4.81元/股。新湖集团当日累计买入公司500,000股股份,卖出10,000股股份。

截至2017年12月12日,新湖集团持有公司410,989,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虽然新湖集团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但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新湖集团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新湖集团就本次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新湖集团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 2017年12月12日,新湖集团买入公司500,000股股份,均价为4.811元/股。新湖集团错误卖出公司10,000股股份,交易价格为4.81元/股。本次误操作形成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二) 新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新湖集团将根据前期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期间(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