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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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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项目合作期:自建设之日起十二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千生态”)于2017年10月13日中标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2017年11月17日,公司与政府指定出资方泰和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协议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项目公司与泰和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旅发委”或“甲方”)签订了《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协议》。

二、项目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泰和县,项目规划用地面7100000 平方米(约 10644.68 亩),其中蜀口洲规划用地面积 6100000 平方米(9145.43 亩),马家洲规划用地面积 1000000 平方米(约 1500 亩)。建设入口服务区、马家洲红色旅游区、蜀江古村文化旅游区、蜀口丽乡慢村旅游区、中洲休闲度假旅游区等功能区,并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

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4、项目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股东出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泰和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即原泰和县旅游局),负责人:周立新。主要职能:(1)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业行政管理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2)负责泰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各乡(镇、场)旅游工作。(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重点旅游项目进行宏观指导。(4)负责国家、省、市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村、山庄)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5)对全县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行社资质和旅游星级饭店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6)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岗位规范及考核标准,组织旅游行业岗位培训活动,推行持证上岗制度。(7)负责旅游行业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司与旅发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旅发委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2、建设地点:江西省泰和县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根据项目用地的类别分别采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取得用地而付出的土地价款等相关费用纳入本项目总投资。

4、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文件中,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责任。

计算公式如下:

第 n 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第 n 年可用性服务费 + 第 n 年运营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第 n 年可用性服务费=全部建设成本× ( 1 +合理利润率 ) ×(1 +年度折现率)" n/运营周期

第 n 年运营绩效服务费= 年度运维成本×(1 +合理利润率)

项目通过采购最终确定的合理利润率为7.11%。

项目折现率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为4.91%。

项目通过采购最终确定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5.25%。

5、各方在建设期的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协调项目公司与泰和县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②负责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取得必要的批准;

③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工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④确保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能够为了建设工程的目的合理使用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及项目区域外的临时用地;

⑤负责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设洪评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编制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2)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①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如项目公司在履行合理的办理程序后仍未完成的,政策范围内甲方应当负责完成;

②按进度计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

③做好项目施工场地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④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⑤接受甲方或其他政府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承担相应考核结果;

⑥为项目工程的建设购买保险,包括建设期间建设施工相关保险、公众责任险、以及其他一切惯常可合理购买的保险;

⑦项目公司融资资金在融资银行开设资金专户,并在融资银行监督下按甲方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度的需要按比例投入。项目公司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投入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建设投资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该账户要接受甲方的监管。

6、违约责任:协议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的,则不构成该方违约。

7、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友好协商三十日内仍未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或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日期: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57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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