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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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5,983.37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014.51万元的64.93%。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6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均胜电子”、“公司”、“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8月18日,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甬证上市函[2014]40号),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信息披露方面问题、内部控制方面问题进行了关注。

2014年9月5日,公司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相关问题及答复情况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模具和产品研发费用摊销不规范。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产品批产后3个月起开始摊销生产该零部件的模具成本和研发费用。但目前公司财务核算系统和生产销售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对接,难以复核是否每个项目都及时准确的开始摊销,导致公司模具和产品研发费用摊销不规范。

公司答复: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费用的摊销方法与流程如下:研发项目结项时召开项目移交会议,项目由研发部移交至营运部进行小批量试产。财务人员参加项目移交会议,并取得两部门签字确认的移交单,项目会议3个月后,整个项目的研发费用开始进行摊销,摊销的起点是由财务人员进行判断和确认的。年度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审计研发费用时,也重点关注研发费用的摊销起点,抽查项目移交单并核对摊销起点的准确性。经与公司信息部门沟通,可在PDM系统中设置一个触发机制,项目会议3个月后,系统自动发出该项目进行费用摊销的通知,该通知自动发送至财务人员的邮箱,财务人员必须按此通知摊销该项目的研发费用,这样避免了系统外跟踪带来的遗漏与失误。该项工作已于 8月31日完成。

2、公司未对国内使用的模具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国内模具采用平均年限法按3-5年摊销,由于整车厂会根据汽车销售情况调整后续产品订单,相关的模具和产品研发费的摊余价值也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目前公司尚未进行逐项对比和开展减值测试。

公司答复: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模具等设备类资产整体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公司的客户均为主流合资厂商,提供产品所对应的乘用车型基本达到了设定的生命周期,若有中途退出市场的,公司销售部门会及时通知公司调整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会同步处理与此相关的模具和研发费用。按照贵局的要求,公司在2014年度会对模具进行逐项的对比和开展减值测试。

二、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公司2013年年报中商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仅列举会计准则中原则性规定,未披露具体的收入确认时点,不能体现公司业务特点,不符合《证监会公告〔2012〕42号》的规定。

公司答复:公司商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参考同类上市公司。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收入确认的时点为产品被客户领用并取得相关单据。公司会根据贵局的要求,在2014年度报告中适当修改商品销售收入会计政策的表述,以反映公司的业务特点。

三、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1、公司内部审计不规范。公司当前内部审计人员为2名,2013年公司内审部门未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不少于3名的要求及工作职责的规定。

公司答复: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要不少于3名,目前公司有内审人员2名,尚未满足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要求。为继续做好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整改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培养财务人员,熟悉内部控制要求和内部审计的规范,安排其参与2014年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的预审和年审,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候,充实内审部。公司下属子公司兼职公司内审人员共3名,协助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4年公司已开展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于2014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后续整改情况:截至2015年5月26日,公司已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配置了3名专职内审人员,满足《内部审计制度》对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要求。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参加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的全球招标,报价不得高于4.42亿元;公司2014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以1430万欧元收购IMA的全部股权和相关知识产权,上述两事项公司均未填写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答复:公司将继续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做到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2016年6月25日,公司在《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情况。同时,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并认为公司已就上述情况逐项落实整改,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与整改措施,并根据方案切实完成了整改工作,整改达到预定效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6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要求,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就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现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假设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18年有两种可能(1)转股率0%;(2)于2018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8.43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2017年12月11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不考虑2017年及2018年度内实施的利润分配的影响。

7、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8,669.12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847.98万元。假设公司2017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按前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年化,分别取值118,225.49 万元和63,797.31万元;2018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7年分别存在持平、增长10%两种情形。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年度存在下降的情况,因此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上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增强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的盈利状况尚不确定,且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间公司无法及时取得收益,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依靠现有业务及规模实现。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面临下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为:(1)人机交互(HMI)类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2)车载互联系统生产线扩建项目;(3)高端功能件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4)上海自动驾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公司将有效扩充目前人机交互类产品、车载互联类产品以及高端功能件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并进行产品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项目投产后能够促进公司与现有知名整车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满足海外市场的订单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客户,开展深度合作,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原有主要业务中的车载互联系统(HMI)产品、车载互联系统产品、高端功能件等产品的扩产需求,并提升公司研发技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

四、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目前已逐渐成长为全球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经多年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管理、研发和生产团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国内研发技术、生产、销售、管理团队的日渐成熟,公司已具备独立承接全球项目的能力,公司的国内团队已经开始从国内走向全球化,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目前的管理、研发和生产人员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技术方面

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顺应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始终将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始终坚持产品实现过程的垂直整合,研发、制造过程均自主完成,保证了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面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杰出的成本控制能力。同时,公司设有预研部门专门从事新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产品的设计,并积极与整车厂客户展开创新合作,共同推进和领导技术更新换代。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和研发投入,相关项目的实施不具有技术壁垒,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多年的创新发展与经营积累,公司与主要整车厂商客户已形成稳固伙伴关系,积累了庞大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已建立成熟高效的项目合作模式,公司在项目预研阶段即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在技术和设计上与客户保持紧密合作,进而落实精益生产,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及时供货,完善售后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已涵盖奥迪、宝马、戴姆勒、大众、通用、福特等高端整车厂商,客户资源丰富,公司通过对优质客户进行市场开拓,能够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扩充的产量。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

2016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原有业务(不考虑KSS和PCC业务并表)实现营收90.9亿元,同比增长13%;并表期间KSS和PCC分别贡献营收72.9亿和22.5亿元,使上市公司2016年整体营收增长129.54%。因并购项目支付了财务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管理费用(中介服务、尽调费用)合计约3.1亿元,对利润有一定影响,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仍同比增长约13.46%。经过原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外延式扩张后,公司的主要产品格局已经形成,包括汽车安全(主、被动安全)、人机交互产品、车载互联及功能件及总成等,目前各业务板块均发展良好。

(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企业品牌优势、市场服务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为基础,不断拼搏,以实现科技、人才和经营发展战略,通过扩充产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积极进行产品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3、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成功跨国运营经验,积极进行全球性的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回报规划相关条款,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人承诺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履行的程序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就填补即期回报拟定了相应的措施,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7年12月26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