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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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7-17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西南置业不超过29%的股权;2017年11月10日,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取得了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结果,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公告;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此次挂牌股权转让动态报价活动结束,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最高报价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1,018万元。本次交易的详细情况及交易进展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22日、12月8日和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158、2017-159、2017-162、2017-169、2017-17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与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企业及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为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88%股权,拟将标的企业29%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均称产权。

2.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7年11月13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2个意向受让方,并于2017年12 月13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竞价平台进行动态报价,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捌亿壹仟零壹拾捌万元【即:人民币(小写)81,01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且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前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 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11.4条约定完成上述还款及担保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逾期担保)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或迟延担保)期间应付价款(应担保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承担债务及担保义务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质押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处置。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签署股权质押文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等其他应尽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应提供担保物对应价值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履行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8.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条件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其他

乙方承诺按照对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承担甲方及其关联单位(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企业)对标的企业提供的所有借款及相关担保义务(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借款金额及相关担保金额以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前标的企业的《债务专项审计报告》结果为准(乙方承担的债务及担保义务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还款及担保义务。

同时,若办理工商变更时乙方尚未完成上述还款及担保义务的,乙方同意在办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将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以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质押期直至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的偿还及担保责任为止。届时,乙方将无条件配合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必要文件。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7-17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4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收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竞得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一期YQ00-0003-0002等地块二类居住、供电、环卫设施及基础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14,000万元),我公司在共同体中占50%的权益。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9,493.383平方米,总地上规划建筑面积218,506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中住宅建筑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18000元/平方米(含全装修费用)。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