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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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2.70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69.5万股,向82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9.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21%,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2017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952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收到李辉等8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21,526,5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其中1,695,000.00元增加股本,19,831,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增加股本1,695,000.00元。

四、首次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4169.50万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00万股增加至14169.50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926.49万股和3999.49万股(间接持股),分别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8.05%和28.57%;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化至27.71%和28.2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