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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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涉及控股权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新矿业;证券代码:000688)于2017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6号);后因公司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的《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7号);2017年10月11日,经公司确认,公司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号);原预计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息,因相关工作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号);原预计在2017年11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事项较多,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保障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并避免股价波动,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6号)。现经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12月20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0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申请停牌的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02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0号)。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停牌进展情况

本次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天华伟矿权评估事务所,截止本公告日,除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尚在现场开展工作外,其他中介机构已完成现场工作,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程,以尽早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