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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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1,587,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34,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52,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3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87,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34,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52,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38%。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是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园阳光”),燕园阳光的股东周永麟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任本公司董事,同时周永麟先生、王勇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光正投资、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董事王勇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须回避表决。光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4,335,348股,周永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600股,王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光正投资、周永麟先生按要求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7,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