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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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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44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丁云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金卫东先生、董事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董事邵彩梅女士、董事张文良先生、独立董事胡建民先生、独立董事张树义先生、独立董事刘桓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先生、李俊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馨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云峰先生、孙利戈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股票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项议案分项表决。第1、2、3、4、5、6、7、8、9、10、11项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2、3、8、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卫东、丁云峰、王仲涛、王凤久、邵彩梅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石家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