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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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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14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2017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谢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794,045,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794,045,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涂强、曹倩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