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份快递服务
主要经营指标快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7-10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份快递服务
主要经营指标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1月份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7年11月份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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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数据说明
1、随着公司服务质量提升并依托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公司业务量今年显著增长,2017年11月完成业务量较2016年11月同比增长43.26%,并带动公司快递服务收入较2016年11月同比增长33.21%。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7-10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允的专业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7-10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允的专业报告。基于此,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7-10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9日(星期二)至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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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8年1月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议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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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