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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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7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公司后续持续督导权利和义务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承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权利和义务也由广发证券承接,公司应当与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

一、新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7日,公司和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开户行(以下统称“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甲方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詹晓婷、张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97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 07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高效沉淀过滤装置

专利号:ZL 201720340415.2

专利申请日:2017年04月01日

专利权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7年11月28日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体现了公司的研发及创新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护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