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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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协议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食品科技园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在整合现代农业优质资源的基础上,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公司在资产并购、项目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打造无锡食品科技园,实现现代农业及食品产业聚集。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钎,注册资本101,415.3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房屋建筑工程、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土地前期整理;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对科技项目的孵化培育;房地产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用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食品科技园公司股东为无锡市梁溪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国有独资企业,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无锡君来洲际酒店举行了签约仪式。

(三)公司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待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确定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甲方:无锡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为积极响应国家扶持农业的战略决策,重振无锡米市辉煌,充分利用双方在农业、金融、港口、物流、渠道、地域、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本着互相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打造“大食品、大健康”产业为发展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拟定本协议以昭信守。

(三)合作方式

1、乙方出资设立东方粮仓无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控股”),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食品科技园,注册资金10亿人民币。无锡控股将通过整合乙方农业板块暨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旗下现代农业及食品方向的优质资源,同时对外并购符合无锡控股发展战略的其他农业及食品方向的优质资产,适时优化股权结构,力争6-8年内在无锡市食品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实现现代农业及食品产业聚集。

2、甲、乙双方合作兴建无锡东方大厦项目,用于本合作框架协议项下项目的研发、展示、部分品类的现场加工、项目孵化、总部办公等用途。乙方通过无锡东方大厦及相关项目,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创业型企业、食品研发总部、食品营销总部等入驻无锡东方大厦,并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培训服务和政策服务,为企业和科技人才搭建桥梁,为无锡食品科技园产业聚集及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3、乙方将在无锡食品科技园内建设农业及大食品产品展示及营销中心,利用自身在农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将稻米、面粉、油脂、肉、蛋、奶、杂粮、山珍、果蔬等产业资源引入无锡食品科技园,不断为无锡食品科技园输入新鲜血液,同时开展对无锡地区农副销售方向有影响力的市场类项目的收购兼并,完善产业链条,提高无锡食品科技园在食品产业的聚集影响力。

4、甲方、乙方、无锡东方金匮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共同发起设立无锡东方金匮农业食品股权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规模40.1亿元人民币,甲方出资18亿元人民币,占比44.8878%,乙方出资22亿元人民币,占比54.8628%,无锡东方金匮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0.2494%。基金期限为10年,其中投资期5年,培育期3年,退出期2年。本基金以无锡控股及其拟投资并购的农业、食品项目等为核心投资标的,按单项目逐笔对无锡控股进行投资,围绕无锡控股的并购战略,跟随无锡控股的并购计划进行投资,进而有力推动无锡控股农业相关产业项目落地。

在本基金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再次发起设立新基金,新设基金可购买本基金拥有的资产;若甲乙任何一方不同意再次发起设立新基金,在本基金经营期限届满时,无锡控股的控股股东将针对本基金持有的无锡控股股权享有优先回购权。

(四)甲乙双方共同之义务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谋发展。

2、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建设无锡食品科技园,打造“大食品、大健康”的产业聚集地,重振无锡米市辉煌。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联合派驻工作人员,成立项目推进小组,推进项目有序进展。

(五)优惠政策

乙方全面享受现有政府已发文确定的各项税收及奖励政策。甲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给予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鼓励、扶持乙方在无锡市的经营和投资。

(六)签署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确定的投资合作事项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向,具体事项如还需取得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逐步整合现代农业产业优质资源,通过与合作方无锡食品科技园公司投资建设相关项目、发起设立基金等方式,共同拓展现代农业及食品产业优质项目并购,提升公司现代农业产业板块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依法合规自筹资金。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协议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合作具体事项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