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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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 3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102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担的部分项目获得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支持,总金额为4,4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助款项。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将用于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收到项目补贴资金后,将把补贴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待该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则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将在收到上述专项资金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计入递延收益,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将递延收益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实

际收到的补助金额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政府补助的支付情况,并根据收款进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1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