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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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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宝武集团上海宝山宾馆一楼嘉宝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诸骏生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其他9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其他5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朱汉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议案,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骏祺、邱晨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11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11月9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周建峰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周建峰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周建峰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交易时其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