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9、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3、4、5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郑上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8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7年12月18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0)。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61.25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17年12月20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传真号码:0577-8605188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长,陈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项光明先生、张伟贤先生、陈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项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王泽霞女士、孙笑侠先生、陈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泽霞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孙笑侠先生、张伟贤先生、项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孙笑侠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张伟贤先生、王泽霞女士、朱善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伟贤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项光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善银先生、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章小建先生、程五良先生、姜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伟明集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是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5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7年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政协第九届、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温州市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陈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9年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从事技术设计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9年至2003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产品开发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加入公司,分管技术、市场拓展和建设等方面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陈革先生曾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程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2000年至2003年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末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章小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专科学历。1999年至2005年供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先后任公司职员、市场部主任。2006年至2008年任公司工程部主任。2005年11月起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至2016年5月任伟明设备常务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程五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环境工程博士,2004年毕业于同济大学。2004年至2005年在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任局长助理。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环保部主任、运营管理部主任、昆山公司常务总经理、嘉伟科技常务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姜小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94年6月任职于温州市财政局,1994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职于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建勇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供职于瓯海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常务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主任,2012年8月起历任公司临江项目一期及临江项目二期常务总经理,温州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