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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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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5:00至2017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173,70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7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73,705,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田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73,706,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表决结果:同意25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华西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705,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表决结果:同意2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1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通知,黎仁超先生将其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合计7,1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1%。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不适用。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0,131,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5%。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00,78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黎仁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6%。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交易展期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