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回复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9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吉恩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3 号)。收函后,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吉林国投于 2017年3月2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12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公司提供自3月2日至今的破产重整进程记录,并对外披露。同时,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了上述期间内的重大事项。

答复:(一)2017年3月2日至今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如下:

2017年3月2日,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市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及15项证据材料,申请吉林市中院裁定对吉恩镍业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吉林国投的相应债权。重整申请书递交后,吉林中院认为重整申请资料不符合法院接收条件,口头要求吉林国投就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补充。

由于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公司主要债权银行发起召开了几次会议,主要债权银行、中介机构及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与会各方对昊融集团整体重整重组工作的原则和方向已经形成共识,即一揽子解决昊融集团和吉恩股份的债务问题,同时以吉恩股份的保壳工作作为重点,一并实施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重组工作通过司法程序作为保障有效推进。鉴于吉恩保壳工作时间紧急,债权人应尽快提出重整申请并启动司法程序。中介机构尽快入场开展尽职调查,进一步细化《重整工作方案》及《重整整体方案》。且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重整,公司经研究认为,重整可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重生、恢复上市。

2017年3月3日,中介机构进驻公司开展工作。吉恩镍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做好尽调工作,认真、快速地提供各项资料。公司综合改革工作组召开重整工作会议,要求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集全力配合并做好重整申请的相关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相关材料。

此后,一方面鉴于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在公司依法披露被申请重整事项后,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委员会就被申请重整事项进行协商,争取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对实施重整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向省政府、省国资委进行汇报,依法对吉恩镍业实施重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确保重整申请文件能够尽快完善。

2017年3月13日,债权人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介机构制定的《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讨论。

2017年3月,为满足公司重整申请受理需要,公司多次协调磐石市政府出具吉恩镍业重整工作维稳预案。磐石市政府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关于印发吉恩镍业重整工作维稳预案的通知》。

鉴于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尚未被人民法院受理,为降低企业2017年经营亏损,2017年4月,公司与债权人多次沟通协商,请求停息或降低贷款利率。

2017年5月初,外部投资人向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提交了引入外部重组方并在重整中同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方案(以下简称“借壳方案”),该方案获得债委会主要 7 家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一致同意。

2017年5月22日,7家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向省政府专项汇报了借壳方案,恳请省政府帮助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2017年6月初,在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主导下,债委会邀请的中介机构、外部投资人等开始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方案的完善工作。公司积极配合重组方、债权人和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除配合现场踏查外,还按照各方的尽职调查清单逐项认真、快速地提供材料,并根据需要不断更新补充。

2017年6月8日,债权人委员会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请求吉林省政府支持吉恩镍业保壳和昊融集团整体重组工作的函》,明确其选定了外部投资人牵头制定的借壳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尽快协调推进司法重整程序。

2017年6月15日,公司配合申请人吉林国投向吉林市中院完成了所需由公司提供的补充资料。

2017年6月17日,公司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参加重整推进会,会上就吉恩镍业重整受理仍需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沟通,并建立了每周例会制度。

2017年6 月 21 日,吉林国投按吉林市中院要求,将重整申请书及补充后的 21 项证据材料装订成册,递交吉林市中院。至此吉恩镍业重整材料,基本满足了吉林市中院的形式审查要求。

2017年6月24日,债权人委员会邀请的外部重组方二次进驻公司,开始对吉恩镍业及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公司全力配合。

2017年6月28日,债委会邀请的中介机构向公司内部人员介绍了《破产重整前期工作方案》,并积极协助公司开展重整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公司按照《工作方案》内容,对法院受理重整后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模拟。

2017年7月,为给后续重组及其他重整工作预留时间和空间,最大程度节省重整中债权审查的工作量,经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后,公司提前开展对账工作。对账工作分经营性债权及金融债权两部分,两部分同时启动同步进行,除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力配合外,还联合债委会主席行协调推进。

2017年8月10日,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对受理重整申请的要求,外部投资人及重组方出具了《重整意向函》,并会同其他补充材料一并报送至省高院。省高院在收到补充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后,第一时间与最高院就文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了沟通。

2017年9月,为满足法院重整实质性审核要求,外部投资人、外部重组方、债委会代表、昊融集团、吉恩镍业等有关各方就重组框架协议进行了积极磋商。最后,外部重组方表示,考虑到其股东众多且涉及国资,审批程序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的签署,认为2017年剩余时间内完成重整并实施借壳在时间上不具有可行性,决定退出。产业方、投资方表示,鉴于外部重组方退出,境外资产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决定撤出,借壳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未能签署协议。所以吉林国投无法提交重组相关协议,无法满足法院重整实质性审核要求。

此后,公司与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各方积极寻找其他重组方,最终没有找到具有重整意向的重组方,无法签署协议。同时,公司保持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工作,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维持公司持续经营。

2017年12月14日,吉林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吉林国投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

(二)在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多次在临时公告以及定期报告里披露了重整相关进展,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股票停牌前风险提示

2017年3月2日,公司收到吉林国投的书面通知,吉林国投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吉林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尚未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在吉林国投向吉林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至公司股票停牌前,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2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发布临2017-021号、临2017-022号、临2017-024号、临2017-025号、临2017-027号、临2017-028号、临2017-029号、临2017-030号、临2017-031号、临2017-033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共10份临时公告及2017年4月28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2016年年度报告》。以上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了重整相关进展,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尚未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申请人正在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补充资料;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2、股票停牌后风险提示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0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临2017-040号);2017年5月20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17-041号);2017年6月3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回复暨年报更正的公告》(临2017-047号);2017年8月1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临2017-060号);2017年8月31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9月12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临2017-068号);2017年10月31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了重整相关进展,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申请人正在按照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补充资料;该申请是否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2017年12月16日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91号)。

(三)吉林国投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原因

按照《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要求,吉林国投提交了申请书及21项证据材料,基本满足了吉林市中院的形式审查要求。本次重组方案涉及产业方、投资方及重组方,交易对方较多,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需要不断细化完善,各重组方及主要债权人也需要不断深入具体地磋商。经过反复磋商,最后外部重组方表示,考虑到其股东众多且涉及国资,审批程序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的签署,认为2017年剩余时间内完成重整并实施借壳在时间上不具有可行性,决定退出。产业方、投资方表示,鉴于外部重组方退出,境外资产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决定撤出,借壳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未能签署协议。所以吉林国投无法提交重组相关协议,无法满足法院重整实质性审核要求。吉林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申请人吉林国投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吉林国投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

二、公司已因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2017 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9.46亿元。请公司审慎评估2017年全年经营业绩,如预计全年无法实现盈利并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应及时充分向市场提示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答复:由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9.46亿元,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低位震荡徘徊,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将及时向市场提示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根据公司公告,公司目前逾期负债本息合计超过80亿元,且存在较多诉讼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部分房产土地以及采矿权等被冻结或查封。请公司全面如实披露目前的经营状况,说明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是否具备偿付能力以及后续偿付计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目前的经营状况

由于公司缺乏资金,原料不足,目前只能维持国内硫酸镍等镍盐产品生产线的生产,部分生产线停产,国外加拿大皇家矿业一直坚持正常生产。截止2017年9月30日,合并口径下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549,617.19万元,流动资产为297,409.29万元,流动负债为978,343.92万元,营运资本为-680,934.63万元,资产负债率 90.52%;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94,575.22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口径下累计亏损578,925.90万元,流动资产为135,519.12万元,流动负债为967,762.71万元,营运资本为-832,243.59万元,资产负债率79.20%,2017 年1-9月亏损79,089.83万元。2017 年1-9月,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3,466.2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2,728.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37.3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39.7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299.1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459,4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678.1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1,242.1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36.06万元。2017 年1-9月,母公司口径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694.1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604.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89.93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26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265.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5,702.1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37.12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本金累计逾期金额 71.94 亿元,欠息累计金额 11.7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等11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查封吉林和龙长仁铜镍矿的采矿权、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在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金斗镍矿的采矿权、赤柏松铜镍矿的采矿权、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通化县赤柏松铜镍矿 I 号基性岩南部详查的勘探权、公司磨浸车间、萃取车间等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 81 宗,查封富家矿、大岭矿等公司名下开采许可证 4 宗,查封公司名下磐国用 2015028420333、磐国用 2016028420311 等土地使用权 6 宗。冻结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吉林磐石支行等银行共8个账号合计金额为6,373,613.11元。冻结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在农行通化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县快大支行等2家银行4个账号合计金额为52,981.54元。

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低位震荡徘徊,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公司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及经营性风险。

2、偿付能力以及后续偿付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逾期负债本息合计已超过80亿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不考虑支付债务利息的情况下,自有资金仅能勉强维系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公司已不具备偿付债务能力;当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或其他债务置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负债结构、调整付息周期、债转股等方式),争取豁免由此形成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3、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相应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金融债务逾期较大,部分债权人已对公司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相关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部分房产土地以及采矿权等被冻结或查封,公司及子公司面临部分资产随时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随着公司及其子公司逾期债务本金逐渐增加,致使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逐步增多,存在后续无法刚性兑付的风险。

(4)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严重短缺,造成企业长期拖欠五险一金;企业欠缴税款及其他税费,面临当地税务等主管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四、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并就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尽快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意见。

答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就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尽快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将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意见。

五、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大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努力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制定后续风险处置计划,回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答复:由于连续三年亏损,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9.46亿元,公司所处的镍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低位震荡徘徊,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人民法院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巨额的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努力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制定后续风险处置计划,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9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吉恩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的1名执行董事、1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委派,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吉恩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4MA14YAFU6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红旗岭镇富家矿综合楼

5、法定代表人:徐洪波

6、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国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96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9月26日披露了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北京路支行”)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71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借款本金72,841,159.79元;

2、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以33,039,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支付利息和按年利率7.2%上浮50%水平计收罚息(自2016年9月20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以39,802,159.79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支付利息和按年利率7.2%上浮50%水平计收罚息(自2016年9月13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1项至第3项确定的由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720,由被告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000元,被告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负担5,720元。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 *ST吉恩公告编号:临2017-09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 月29日、2016年9月24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23日、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23日2017年10月14日、11月28日发布临2016-017号、临2016-045号、临2016-048号、临2016-049号、临2016-057号、临2016-058号、临2016-066号、临2017-013号、临2017-032号、临2017-046号、临2017-054号、临2017-070号、临2017-073号、临2017-082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严重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致使部分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未能按期兑付。截至2017年11月27日,本金累计逾期金额69.90亿元,欠息累计金额11.22亿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自2017年11月27日之后,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又没能及时筹集到资金完成贷款置换,陆续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及利息。

一、新增债务逾期情况

经财务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0日,新增逾期贷款本金金额共计2.04亿元,新增欠息0.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20日,本金累计逾期金额71.94亿元,欠息累计金额11.72亿元。

二、新增债务逾期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20日,已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等11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保全措施,涉诉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9.52亿元(不包括无法计算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相应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