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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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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高云龙副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唐双宁、马腾、李杰、赵威、

谢荣、霍霭玲、徐洪才、王立国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殷连臣、吴俊豪、俞二牛、王喆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卢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傅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陈冉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