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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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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董事推选,由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24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920,31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08,452,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4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刘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