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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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公告编号:2017-12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以重庆钢铁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4,482,579,687股A股股票。转增后,重庆钢铁总股本由4,436,022,580股增加至8,918,602,267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而实施转增的行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重庆钢铁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15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 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7年11月17日,重庆钢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7年11月20日,重庆一中院作出的(2017)渝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钢铁重整程序。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重庆钢铁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4,482,579,687股A股股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转增后,重庆钢铁总股本将由4,436,022,580股增加至8,918,602,267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5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7日。

公司股权登记日次日,公司股票简称前不加XR。

四、除权相关事项

考虑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用于清偿公司普通债权,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且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有效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通常情况下以分红为目的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较大差异。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重庆钢铁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15元/股。

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中,仅将原股东未支付对价所获得的股份纳入除权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资产支付和债务清偿等非现金类对价的估值比较复杂,公司本次破产重整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经分别取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其新增股份作价3.68元/股也高于目前2.15元/股的股票价格。这一作价兼顾了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新增股份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相应的股份可不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

根据前述调整后的计算公式,调整后重庆钢铁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15元/股。

同时,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投资人,已承诺在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钢铁的股份;在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重庆钢铁的控制权,但其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转让重庆钢铁控股权的除外。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庆一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重庆钢铁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或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重庆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本公司也将于本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左右向上交所提交公司股票复牌申请。

八、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公司管控大楼415房间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联系电话:023-68983482

九、备查文件

(一)重庆一中院出具的(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渝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