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7-08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中国核电8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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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桦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张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孟瑜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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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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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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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需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需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芳律师、赵海洋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编号:2017-08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2月19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张诚因公无法参会,委托董事陈桦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为抢抓市场机遇,打造国际VVER核电机组专业化平台,会议同意设立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1)暂定名称: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50,000,000元);(3)股权结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资成立,持股比例100%。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