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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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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7—6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7)。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基金”)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该公告。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和岛一号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和岛一号基金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岛一号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规定。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于2017年11月9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

3、和岛一号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和岛一号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