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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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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7年12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12月2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12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收益分配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五个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第五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第六个封闭期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2.2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和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0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交易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B类份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五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8年1月2日09:00至2018年1月15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机构正在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17年12月25日起,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代理销售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代理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46。

二、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自2017年12月25日起,凡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享受原申购费率基础上最低0.1折优惠,具体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期限:2017年12月25日起,活动截止日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融通基金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模式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交易所场内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及处于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融通基金将与上述销售机构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新增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融通基金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此活动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融通基金

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