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7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2日下午,公司接到股东物美津投(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津投”)的通知,物美津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物美津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控股”)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2日,物美津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4,410,3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55%。本次增持前,物美津投持有公司股份0股,本次增持后,物美津投持有本公司股份4,410,3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55%。截止2017年12月22日,物美控股及物美津投、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8,837,48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94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物美津投增持目的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基于对本公司核心业务长远目标的信心;

2、未来12个月内,物美津投无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物美津投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7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7:20分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赢”)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上述股东表示共同提请在2018年1月4日召开的新华百货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关于提请增加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1、《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小组的议案》;

为了提高股份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率,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小组,投资小组组长由投资经验丰富、价值投资鲜明、投资业绩突出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崔军先生担任,投资小组副组长由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曲奎先生担任。目标是在通货膨胀的趋势大背景下,将股份公司闲置资金或其他资金5亿元投资于未来10年能大幅增值的上市企业,让每位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让每位股东能获得巨额回报。

2、《关于股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股东应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经营成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2017年末股份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用2017年末股份公司净利润的9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对于上述股东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公司及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已对股东增加提案的请求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2017-072号)。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7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7:20分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赢”)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1、《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小组的议案》和提案2、《关于股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对于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经公司及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慎重考虑后特做如下回复说明:

1、鉴于在《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小组的议案》中,要求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小组”实质是公司的下设部门机构设置,不具有法人公司投资主体的性质,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设置即可,该提案中提到的“投资小组组长由投资经验丰富、价值投资鲜明、投资业绩突出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崔军先生担任”的提法,公司无法考证。

同时,“目标是在通货膨胀的趋势大背景下,将股份公司闲置资金或其他资金5亿元投资于未来10年能大幅增值的上市企业,让每位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让每位股东能获得巨额回报”或许更是公司一个下设部门所无法承受之重,将会对公众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可能产生误导之嫌和不必要的论证。

为此,该提案公司将不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在《关于股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中,因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时期尚未结束,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报告均未形成,上市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必须以年度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并最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但现时上述条件却均不具备。股东关心未来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建议权,公司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但应通过合规和必要的时间程序来表达诉求。为此该提案公司亦无法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充分尊重股东的提案权,但提案内容本身应合规和理性、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