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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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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7-1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7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7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圣伟业”)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万圣伟业增加担保额度20,0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万圣伟业提供的新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1、保证合同

近日,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以下简称“江苏紫金农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紫银城南保字[2017]第029号),公司为债权人江苏紫金农商行城南支行与债务人万圣伟业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紫银(城南公司部)流借字【2017】第029号的《流动紫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本金金额4,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1月23日。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7年保字第211114043号),公司为债权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债务人万圣伟业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7年授字第211114043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陈贵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销售、研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子产品、服装、初级农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债务人: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公证费、税金、评估费、公告费、送达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与万圣伟业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保字第211114043号的《授信协议》。

(3)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人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万圣伟业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万圣伟业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万圣伟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20,76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16.3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紫银城南保字[2017]第029号)

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7年保字第211114043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